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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异常处置指南
【信息时间:2020/05/11】

招标常处置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招标异常发布

1.如果项目需要二次招标的则需要进入到该模块进行编辑在项目完结之前可以对该项目发起重新招标或终止招标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业务管理-特殊情况-招标异常,录入招标异常的项目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信息,提交核验。

3.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异常的合法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28-5232996